索引号: | 003285515/201707-00016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贵池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Ⅳ级响应行动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7-07-02 | |
生效日期: | 2017-07-02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一、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委托其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气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住建委、区农委、国元农保贵池支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加强汛情的监视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政委、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通过防汛抗旱简报等方式通报区防指成员。
二、区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区纪委、监察局开展例行检查,对违纪违令者进行问责。
三、涉水工程管理单位密切监视汛情,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四、各有关镇街道、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开机排涝,按规定上足防汛巡查抢险队伍,加强巡查,及时除险,并将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五、当防洪工程出现险情或有人员被洪水围困时,所在镇街园区防指应立即开展抢险救援行动,确保工程安全、人员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