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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5515/201611-00104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乌沙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3-17
生效日期: 2016-03-17 废止日期: 2029-12-31

乌沙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阅读次数: 作者:乌沙镇 来源:乌沙镇 发布时间:2016-03-17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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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镇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乌沙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大雨洪水、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1.4.6 坚持防汛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镇成立了防汛抗旱指挥所(以下简称镇指挥所),由党委书记任政委、指挥长,分管农村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政委,分管水利纪委书记任常务副指挥长,副书记、副镇长、宣传部长、武装部长、组织部长任副指挥长,派出所、民政所、党政办、财政所、水保站、供电所、卫生院、排灌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所下设办公室,由镇水保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2 工作职责

①负责全镇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各村防汛小组和各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使统一指挥职责。

②负责全镇防汛抢险组织、防汛物资储备使用、防汛抗旱经费的使用管理等指挥协调工作。

③掌握全镇水情、旱情、工情、险情,研究制订全镇防汛抗旱预案、水情调度方案和水利工程抢险应急方案,审批各村防汛抗旱工作计划,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

④协调在防汛抗旱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⑤加强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建设,保证办公室正常开展工作,在汛情紧张时有指挥长坐阵指挥,确保抗洪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⑥及时准确地向区防指以及区委、区政府汇报重大问题,当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参谋。及时做好区防指、区委、区政府布置的其他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或溃堤时,各村(居)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威胁的群众预警,同时向镇指挥所报告险情,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当董冲、肖冲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镇指挥所。重点山塘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镇指挥所。

  当水库、重点山塘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出险部位 、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等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重点山塘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向工程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2 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镇指挥所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指挥所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6)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防汛应急响应

4.1 防御方案

依照《防洪法》和《防洪条例》的规定,按照防汛工作的统一部署,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各抢险队在队长领导下,按现场指挥制定的抢险方案,分工合作围绕抢险这一目标,进行有序的工作。

4.2 调度实施保障措施

抢险队伍组织及分工:抢险队伍以单位组成,领导由各单位指派,为了较好完成抢险任务,保持队伍的稳定,下达给的抢险任务以队伍为基础,任务基础上宜少不宜多。抢险队执行一般抢险任务。

5、防汛抢险责任制、责任目标

5.1 抢险责任制

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

5.2责任目标

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做到遇设防标准洪水不出险,遇超标准洪水有对策。

6、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

6.2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各级防汛机构应根据洪水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7、善后工作

发生灾害后,镇政府即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救灾

7.1.1 发生重大灾情时,镇政府即时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所办公室工作。

7.1.2镇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 水毁工程修复

7.2.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2.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3 灾后重建

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8、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人民政府表彰并向上级推荐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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