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5515/201611-00103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乌沙镇矛盾纠纷排查预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04-18 | |
生效日期: | 2016-04-18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乌沙镇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实施方案
为切实掌握群众矛盾纠纷特点,及时妥善处理热点、难点问题,把矛盾化解在事发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从根本上减少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及老上访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镇党委、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对基层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近年来基层矛盾纠纷的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镇 、村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工作机构
1、成立乌沙镇矛盾纠纷排查领导机构。成立了由镇党委副书记曹立华任组长、司法所所长陈亚平任副组长、黄浩、董超、李佳佳任组员的乌沙镇矛盾纠纷排查预警领导小组,组织全镇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督促各村(居)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涉及本单位、本行业的重大突出矛盾纠纷的调处,参与处理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和全镇性的热点、难点纠纷。
2、镇上成立以司法所为主、综合治理、信访、民政、纪检、妇联等部门配合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构。及时发现和调处本镇各类矛盾纠纷,开展矛盾纠纷的梳理,办理上级交办的属于本辖区的上访案件、处理村(居)提交的疑难纠纷。
3、各村(居)成立以人民调委会为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构。及时发现和调处本村(居)各类矛盾纠纷,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梳理。
二、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的原则
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实行“预防在先,警示在前及时调处”的原则,预防是重点,排查是关键,及时调处是保障。
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
1、信息联络制度。
各村(居)要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矛盾纠纷排查、预警信息报送及档案收集工作。信息报送实行层层上报及定期、不定期报制度,一般矛盾纠纷应于每月25日上报司法所,对重大矛盾纠纷要在纠纷发生24小时以内上报。当月没有纠纷的实行零报告制度。信息报送不能虚报、瞒报、迟报和漏报。杜绝本辖区重大纠纷、上访事件无记载、无上报现象。做好档案的规范化。
2 、十户联防制度
以自然村为基础,建立十户为单位的矛盾纠纷联防小组,推选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小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信息上报。同时,做好本小组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防止违法事件的发生。
3、联调制度
建立了矛盾纠纷联动联调工作机制,以综治部门牵头,将司法、公安、信访、劳动、计生、土地、民政、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作为联动联调的成员单位,对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合力开展联防、联调,调处矛盾纠纷,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4、督查制度。
镇维稳办、司法所对全镇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
5、奖惩制度。
年底,镇党委对各村(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的,发通报;因排查调处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矛盾纠纷的排查
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排查、普遍排查、重点排查
定期排查:全镇各村(居)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全面充分掌握本村矛盾纠纷的数量、性质、类型和解决情况,上报《矛盾纠纷排查月报表》,对未决纠纷、有上访苗头的纠纷、有激化可能的纠纷重点上报,实行跟踪。
集中排查: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开展重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如农忙季节集中排查生产经营性纠纷,农闲季节集中排查婚姻家庭纠纷和邻里纠纷。
重点排查:定期排查、集中排查要突出五个重点。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两劳人员) 、重点事(拆迁、婚姻家庭、村务管理)、重点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进行排查。
五、矛盾纠纷预警和处置
对于各村(居)排查出的漏调的一般性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督促调处、化解,不使其激化、扩大。各级调解组织不能调解需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的,及时转有关部门配合处理。对于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及时掌握信息,掌握发展动态,及时调处、化解,不能调处的,迅速上报,严防引发重大治安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对已激化有上访苗头的,及时上报。
六、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工作目标
按照区司法局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强主观能动性,及时发现纠纷,及时化解纠纷,做好矛盾纠纷的预警,按照 "预防在先,警示在前及时调处"的原则,防止矛盾纠纷漏调、激化,做到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始发阶段。防止因矛盾纠纷激化导致刑事案件和自杀案件。力争做到“小纠纷调处不出村,大纠纷调处不出镇”,为维护当地稳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做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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