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5515/201609-00041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名称: | 乌沙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09-09 | |
生效日期: | 2016-09-09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一、 总则
(一) 编制目的
协调统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明确有关单位应急救援职责,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37号)、《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池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池州市贵池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贵安办[2006]9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可能造成3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急性职业中毒5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
2、街道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镇统一领导和镇安委办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各村(社区)和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规划、整合资源,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靠科学,提高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备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应急指挥所组成及职责
在镇安委办的领导下,设立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所(以下简称街道应急指挥所),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镇党政办公室、纪工委、人武部、宣传部、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工会、劳动保障所、司法所、片区小学、辖区派出所等。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3、决定启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必要时请求区政府支援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社区职责
群众转移安置、抢险物资运输,善后处理和救援后备力量动员等组织、协调、指挥工作由事发地村、社区负责,镇协调。
(三)事故单位职责
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资料,组织、指挥、协调本单位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日常工作机构
镇应急指挥所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各社区和各专项(或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编制、管理镇本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社区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准备工作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
4、组织协调指挥较重和参与严重、特别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有关社区和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需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救援;
5、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6、承担镇应急指挥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预警预防机制
(一)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镇安委办负责全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街道有关部门和社区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和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所门应及时通报镇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所门;较重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应及时上报镇政府安全办,并按程序上报镇和区政府有关所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或者事故发生地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向镇安委办报告,其中较重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在30分钟内按程序逐级上报区安全监管局和有关所门。
(二)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序及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等级。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较重(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较重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严重(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特别严重(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有可能发生Ⅳ、Ⅲ、Ⅱ、Ⅰ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信息发布需经授权所门批准。
四、 应急响应
(一)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重(Ⅲ级)事故及险情时,请求启动市级预案应急处置;发生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事故及险情时,在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二)Ⅰ、Ⅱ、Ⅲ、JV级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需要应急救援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援救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社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 应急决策
街道应急指挥所办公室接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安全事故灾难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街道应急指挥所,街道应急指挥所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严重、特别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根据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对事发地社区和事故单位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责成街道有关所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镇和区安全监管局(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派出工作组或有关所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区级应急力量给予支援;
(5)镇应急指挥所负责同志赴事发地,现场指挥;
(6)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
(7)落实上级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2、 指挥协调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镇政府有关所门和事故单位等参加的现场指挥所,由分管领导任现场指挥长,负责研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故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镇政府和区安全监管局(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3、 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所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应立即成立以下若干工作组:
(1)技术组:由相关所门和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按事故类别分别由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交通等相关所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3)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等所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4)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等所门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组:由公安所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人武所等所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要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7)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社区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等所门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
(9)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10)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所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1)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社区组织有关所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4、 群众和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应与当地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所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三)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所和事发社区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所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五、 后期处置
(一) 善后处置
事发地社区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三) 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所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义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所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六、保障措施
(一) 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安委办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镇政府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会同通信所门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保证应急参与所门之间联络畅通。
(二) 应急支援与保障
1、 救援装备保障
镇安委办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2、 应急队伍保障
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要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监管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所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事故灾难后,街道应急指挥所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等单位提供运输保障。公安所门根据需要对事故灾难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交通所门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4、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所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各地医疗救援网络负责事故现场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5、 治安保障
公安所门负责事故灾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 物资保障
镇负责常用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专项应急物资的储备。当事故发生地社区组织的物资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镇负责协调物资调动。
7、 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和工作经费,由当地社区和事故单位负责筹集。紧急时经区政府批准,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8、 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所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备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三) 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的作用,积极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四) 宣传、培训和演习
1、 公众信息交流
各有关所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 培训
镇安委办协调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所门应积极做好专业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 演习
镇安委办负责监督指导有关所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地、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各地、各专业机构、企事业单位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七、 附则
(一)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有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名词术语的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对全街道办事处或者一个乡镇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范围:工贸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事故;通讯、信息网络安全生产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
(三)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来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四)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应急结束,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五)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镇安委办值班电话:0566-4014678。
(六) 预案解释所门
本预案由镇安委办会同镇党政办负责解释。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有关所门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七)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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