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5515/201404-00017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1-6岁聋儿可以申请人工耳蜗康复救助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4-04-09 | |
生效日期: | 2014-04-09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一、资助条件
1、具有贵池区户籍,年龄:1—6岁(不满7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
2、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3、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家庭有能力配合并保证受助人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复训练。
4、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贫困家庭聋儿。
二、资助标准
1、人工耳蜗产品。
免费为每名受助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1套。
2、手术费用。
手术及调机费:按每人1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包括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含开机)。
3、康复训练费用。
按每人14000元标准资助术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费。康复训练经费项目包括: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食宿等项费用。
下一步区残联将根据市残联工作部署,开展人工耳蜗救助对象的筛查,如果有符合以上资助条件的儿童家长和区残联联系。
咨询电话:贵池区残联 322187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