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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5515/201707-00038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17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7-02
生效日期: 2017-07-02 废止日期: 2029-12-31

2017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阅读次数: 作者:乌沙镇 来源:乌沙镇 发布时间:2017-07-02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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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贵池区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775元/年·人调整为4077元/年·人。

 

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7年7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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