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5574/201812-00029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公民 |
名称: | 贵池区唐田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8-12-19 | |
生效日期: | 2018-12-19 | 废止日期: | 2030-01-01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池州市贵池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以及我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实际情况。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1.4.2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行、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各村(社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1.4.4 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机构组成
镇政府设立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救灾工作的副镇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党政办、民政所、派出所、财政分局、中心学校、电信运营商(移动、电信、联通)、供电所的负责同志。
2.2 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督促检查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况请求上级有关部门、驻池部队给予支持;承担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负责信息报告和综合协调工作,在本预案Ⅱ级响应启动后,承担综合组工作。
(2)民政所:负责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倒塌民房重建工作,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3)卫生院:负责做好医护人员和救灾工作准备,组织协调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4)派出所:负责加强对交通道路路网的调度,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车辆正常行驶时,采取限制车速、警车压速带道等多种措施,进行合理分流疏散;指导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对车辆通行进行合理分流,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5)财政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落实到位。
(6)中心学校:负责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做好险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做好教育部门灾情的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7)供电所:负责加强对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和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企业和居民正常用电。
2.3 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为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向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灾情信息、灾害发展趋势、应对工作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启动本预案Ⅱ级(含)以上响应后,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即成立综合组、生活救助组、医疗卫生救助组3个工作组,处置重大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组:镇党政办牵头,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信息报告、宣传报道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镇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生活救助组:镇民政所牵头,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3)医疗卫生救助组:镇卫生院牵头,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监管和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
3 预警级别与发布
3.1 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3.1.1 Ⅰ级预警
全镇出现持续15天以上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全镇2/3以上面积的积雪深度超过3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5毫米以上,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3.1.2 Ⅱ级预警
全镇出现持续10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1/2以上面积的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降雪量将达到15毫米以上,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3.1.3 Ⅲ级预警
全镇出现持续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1/3以上面积的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橙色以上预警信号。
3.1.4 Ⅳ级预警
全镇部分地区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5个以上村(社区)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黄色以上预警信号。
3.2 预警发布
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单位以及通信运营企业应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Ⅰ级响应
4.1.1 启动条件
市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镇境内2/3(里程)的公路和交通干道中断48小时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
(3)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4.1.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根据相应灾情,向镇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镇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1.3 响应行动
(1)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持。
(2)镇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3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4)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5)相关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的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4.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镇长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由镇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4.2 Ⅱ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
市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镇境内1/2(里程)的公路和交通干道中断24小时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4.2.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根据相应灾情,由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4.2.3 响应行动
(1)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3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相关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4.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4.3Ⅲ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市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镇境内1/3(里程)的公路和交通干道中断12小时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4.3.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由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4.3.3 响应行动
(1)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
(2)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村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相关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干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居民生活正常。
(5)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村(社区)可向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报告,由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请求上级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3.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4.4 Ⅳ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市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1)因灾镇境内1/5(里程)的公路和交通干道中断6小时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3)因灾倒塌房屋20间以上、50间以下。
4.4.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由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4.4.3 响应行动
(1)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相关村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镇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3)相关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4.4.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5 信息发布
5.1 信息发布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2 灾情发生后,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召开相关会议等形式,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路况信息、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6 灾情报告和评估
6.1 灾情的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各村(社区)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镇民政、卫生、城建、农业、通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
6.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迅速报告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6.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等。救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镇财政分局合理安排预备费,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抗雪防冻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2 物资保障
镇民政所要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供电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供应。
卫生院要做好救灾药品保障工作。
8 灾后恢复重建
(1)受灾地区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情况的统计工作,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2)镇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协助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及时下拨灾区。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指导灾区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3)恢复重建工作由受灾村(社区)负责具体实施,并在镇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
9 附则
9.1 奖励
(1)各级各部门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9.2 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特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9.3 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本预案是按照《池州市贵池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有关部门、学校和村应当制定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3)本预案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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