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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5574/201905-00032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唐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关于调整全区“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贵组字﹝2019﹞1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4-12
生效日期: 2019-04-12 废止日期: 2029-05-16

关于调整全区“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4-12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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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组字﹝2019﹞18号

 

 

 

关于调整全区“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党委,相关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局级以上单位:

根据《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关于池州市贵池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贵发〔2019〕2号)文件精神,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开发局按照“工作不乱、帮扶不断”原则,对市直、区直、驻区单位“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对象进行了调整,共安排了187家市直、区直单位与全区所有有扶贫任务的村(社区)结对联系。为进一步深化帮扶工作成效,现就完善全区“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安排。结对联系的市直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垂直管理单位、区直单位所有公务员及区直事业单位所有人员都要与贫困户进行结对帮扶,每人结对帮扶贫困户最多不超过10户,每人每年走访帮扶贫困户不少于12次,并规范填写《扶贫手册》。垂直管理单位帮扶工作由区直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学校帮扶工作由区教体局协调落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研究制定帮扶联系村(社区)的年度帮扶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具体帮扶措施,带头并督促单位帮扶干部深入贫困村、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有干部人事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帮扶干部和帮扶对象并立即开展帮扶走访,因户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

二、进一步细化工作对接。各相关镇街道要及时主动与结对联系的相关单位进行对接,了解掌握各单位参与结对帮扶的具体人数和名单。所有单位帮扶责任人确定后,由各相关村确定帮扶贫困户。结对联系的单位人员可在结对联系村所在镇街道范围内统筹安排。帮扶责任人调整工作要于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同步完成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安徽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帮扶责任人调整,确保帮扶实际和平台实现“双统一”。

三、进一步强化帮扶责任。原先仅有村干部作为帮扶责任人的贫困户必须新增加一名行政、企事业单位人员作为帮扶责任人,村干部不允许单独作为帮扶责任人进行帮扶。

附件:市直、区直、驻区单位脱贫攻坚联系村安排表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组织部    池州市贵池区扶贫开发局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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