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3285574/201705-00022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下达产业扶贫资金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5-15
生效日期: 2017-05-15 废止日期: 2029-12-31

关于下达产业扶贫资金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唐田镇 来源:唐田镇 发布时间:2017-05-15 11:17
【字体大小:

唐政﹝2017﹞15号

 

关于下达产业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根据《池州市贵池区扶贫资金到户项目以奖代补扶持办法(试行)》,我镇收到上级安排的58.1万元扶贫资金,用于扶持有发展产业意愿和能力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脱贫,请在执行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批次扶贫资金是按因素分配法分配到各村、社区,由各村、社区在脱贫攻坚期间统筹使用,用于扶持本村、社区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发展产业,不能平均分配,严禁挪作他用。

二、所有补贴资金应当按年度验收发放,各村、社区要于本年度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发放(所有补贴一律打卡到户,不允许发放现金),并报镇扶贫办和财政分局备案。当年项目没有完成的,要收回项目资金并进行问责。

三、项目按农户申请、村级公示、镇级审核验收的程序进行,做到公开透明。各村、社区要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贫困户产业项目真实,资金按规定补贴到户。

四、对资金比较困难的贫困户家庭,可由村、社区先购置种苗等实物发放到户,再进行验收,并完善报帐手续。

 

附:唐田镇脱贫攻坚产业扶贫资金安排表

 

 

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