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5574/201705-00020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下达产业扶贫资金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7-05-15 | |
生效日期: | 2017-05-15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唐政﹝2017﹞15号
关于下达产业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根据《池州市贵池区扶贫资金到户项目以奖代补扶持办法(试行)》,我镇收到上级安排的58.1万元扶贫资金,用于扶持有发展产业意愿和能力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脱贫,请在执行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批次扶贫资金是按因素分配法分配到各村、社区,由各村、社区在脱贫攻坚期间统筹使用,用于扶持本村、社区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发展产业,不能平均分配,严禁挪作他用。
二、所有补贴资金应当按年度验收发放,各村、社区要于本年度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发放(所有补贴一律打卡到户,不允许发放现金),并报镇扶贫办和财政分局备案。当年项目没有完成的,要收回项目资金并进行问责。
三、项目按农户申请、村级公示、镇级审核验收的程序进行,做到公开透明。各村、社区要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贫困户产业项目真实,资金按规定补贴到户。
四、对资金比较困难的贫困户家庭,可由村、社区先购置种苗等实物发放到户,再进行验收,并完善报帐手续。
附:唐田镇脱贫攻坚产业扶贫资金安排表
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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