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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5574/201612-0006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16年贵池区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12-21
生效日期: 2016-12-21 废止日期: 2029-12-31

2016年贵池区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阅读次数: 作者:唐田镇 来源:唐田镇 发布时间:2016-12-21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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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池办秘〔2016〕103号)精神,根据《池州市贵池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2016~2020年)》部署和要求,特制定2016年全区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全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大幅增加扶贫投入,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坚决打赢脱贫攻坚年度战役,实现我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良好开局,确保今年全区2204户、4850名贫困人口脱贫。

二、抓好规划编制和项目谋划

(一)编制实施脱贫攻坚规划。组织各镇街道编制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扶贫专项规划。完善“十三五”时期全区贫困村脱贫出列、贫困人口逐年脱贫的滚动规划,落实年度减贫计划。

(二)谋划实施年度扶贫项目。根据省委、省政府“1+20”脱贫攻坚政策体系要求,强化行业部门责任,进一步梳理和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地。指导各地制定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实施意见和方案,谋划好到村到户精准帮扶项目和帮扶措施。

三、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一)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机制。完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强化动态管理,确保扶持对象精准。依托国家贫困数据建设平台,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机制,实现脱贫攻坚精准化管理。坚持统一规范的原则,实现脱贫攻坚的各类数据相互兼容、信息共享。提高平台建设质量,为科学决策、项目监管、考核督查等提供依据。

(二)实施扶贫对象退出机制。加强扶贫对象退出机制跟踪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向上级反馈。指导各地制定到村到户帮扶清单和补助标准,落实帮扶措施,因村因户施策,全面完成贫困户脱贫年度计划。强化扶贫对象退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追究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反馈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置的原则,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区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工作的指导。区扶贫办负责协调处置反馈工作的具体事宜。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及时报告制度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四)完善扶贫资金投入管理机制。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集中支持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强化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监督监察和审计稽查,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五)完善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激发基层组织活力和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使用和管理扶贫资金、指导基层开展脱贫攻坚等方面的作用。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开展履职情况明查暗访与通报。

四、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一)实施产业扶贫。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支持贫困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大力发展茶叶、水产、林下经济等特色农业。抓好14个贫困村光伏电站建设。引导和扶持贫困户发展旅游农特产品、农家乐以及民宿等乡村旅游,争取不少于1个贫困村纳入省级乡村旅游扶贫建设。发展商贸流通扶贫,引导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村电商人才培养,推进贫困劳动者电商创业就业。

牵头单位:区农委(区扶贫办)、区旅委、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经信委、区水产局、国网贵池供电公司

(二)实施就业创业扶贫。加强劳务信息服务,搭建用工对接平台,健全输出与输入地劳动力对接机制,抓好贫困人口就业技能培训。实施就业援助帮扶工程,开发农村保洁、保绿等辅助性岗位,帮助600名贫困劳动者就业。引导返乡创业带动贫困劳动者就业,完善农民工创业园辐射带动就业。支持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者尤其是毕业学生就业。鼓励贫困劳动者自主创业脱贫,抓好70名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对在电商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贫困劳动者,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农委(区扶贫办)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委

(三)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将200人易地搬迁任务落实到贫困户,明确区级投融资主体,确定安置方式,规划安置点,开展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抓好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今年完成70人易地搬迁。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登记并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完成611户贫困户危房改造。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国土分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林业局

(四)实施贫困地区生态建设。争取一批国家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等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支持贫困村生态建设。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好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化为护林员、生态保护人员。在贫困村开展以脏乱差治理、生活垃圾处理、改厕为重点的环境整治,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林业局、区城管执法分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分局

(五)实施教育和科技扶贫。全面落实多元化扶持与资助政策,实施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资助力度;优先安排贫困村学校和幼儿园建设项目,改善贫困村办学条件;加强贫困村师资配备和培训,提高贫困村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启动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实施农业科技包户扶贫,抓好贫困户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推广、应用。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提升贫困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文广电新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农委(区扶贫办)、区人社局

(六)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建立农村低保、残疾人扶贫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互通互联、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做到应保尽保;落实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办法,推进全区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实现应纳入社会保障的贫困人口达到兜底脱贫。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残联

(七)实施健康扶贫。推进贫困村公共卫生服务建设,提高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能力。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倾斜等特惠政策。降低医保补偿门槛,提高医保补偿比例。抓好农村贫困人口健康状况普查和“因病致贫返贫”家庭、患者、病种核实核准工作,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信息身份识别系统,为每个贫困人口建1张健康卡,建立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施贫困人口大病分类救治。

牵头单位:区卫计委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八)实施基础设施扶贫。抓好贫困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 2016年贫困村计划完成40条路、63.73公里,分别为: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33条路、25.99公里,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3条路、5.36公里,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4条路、32.38公里。实施安全饮水工程和“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2016年完成安全饮水工程14处,除险加固小型水库16座、更新改造小型泵站1200千瓦、加固新建小型水闸13座、改造灌溉面积1~5万亩的灌区2处、扩挖塘坝800口、整治河沟110条、改造灌区末级渠系6万亩。加快贫困村中低压配电网改造升级,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质量,满足光伏发电接入的配套电网建设。加强贫困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互联网为民便民服务,加快贫困村信息化建设。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网贵池供电公司、区经信委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九)实施金融扶贫。鼓励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对贫困村的信贷投放。全面完成符合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评级授信。区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支持力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推动开展贷款贫困户人身意外保险、“农业保险+农业信贷”的信贷扶贫模式以及“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开展金融扶贫政策效果评估,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配合单位:区农行、区农发行、九华农商行、国元农业保险贵池支公司、区扶贫办、区财政局

(十)开展社会扶贫。完善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制度,加强包村工作考核,强化单位包村责任,推动帮扶工作到村到户。对有贫困户的村全面实行包村单位帮扶贫困人口脱贫;建立社会扶贫对接平台,确保扶贫资源与贫困人口需求有效对接。实施民营企业“千企帮千村”行动,组织8家社会企业对8个贫困村开展帮扶。开展共青团助力脱贫攻坚活动。积极参与中国消除贫困奖评选表彰活动,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引导个人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好2016年扶贫日活动,以促进贫困户直接增收项目为重点,继续开展扶贫项目认领和认捐,鼓励、引导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社会各界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指导各地开展扶贫日活动。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工商联

配合单位:区扶贫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区财政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区级清理收回财政存量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其中可统筹部分的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对部门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不低于40%比例统筹用于脱贫攻坚。镇街道根据可用财力情况,适当安排脱贫攻坚资金。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书记抓扶贫的治理格局,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压紧压实责任,各镇街道每半年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向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履职情况。区直各单位要落实扶贫开发责任,集中资金和项目投向贫困村和贫困户。

(三)创新工作方式。坚持典型引路,适时召开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光伏扶贫、定点扶贫、旅游扶贫等工作现场会、推进会,总结和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坚持抓两头促中间,建立脱贫攻坚月点评、季通报制度,在区级主要媒体对各地各部门实施脱贫攻坚情况予以通报,推动全区脱贫攻坚深入开展。

(四)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各项督查和考核制度。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涉及脱贫攻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时间节点,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牵头进行督查督导。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镇街道要充实扶贫力量,镇街道要设立扶贫工作站,贫困村要明确1~2 名扶贫专干。区扶贫办要适时开展培训,提高扶贫队伍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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