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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矿山企业、镇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组:
现将区安全监管局《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2014年春节和节后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贵安监字[2014]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转发关于2014年春节后非煤矿山复产(工)检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涓安字[2014]8号)要求,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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