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5531/201612-00003 | 组配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涓桥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池州市贵池区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06-09 | |
生效日期: | 2016-06-09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2016-2020)的通知》(贵发[2016]6号)精神,大力实施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围绕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以促进贫困户增收为核心,以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为总抓手,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以倾斜扶持为支撑,充分尊重贫困村、贫困户意愿,有效利用贫困村农业特色资源,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发展特色种养业,促进农业增效、贫困人口增收。到2018年,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每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基本上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到2020年,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每个从事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家庭农业经营收入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确定主导产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结合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支持贫困村立足农业特色资源优势,选准贫困村农业主导产业和贫困户脱贫产业,积极推进“一村一品”。优先扶持贫困村开展“三品一标”认证认定,加强品牌创建。依托贫困村特色农产品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相关服务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1.支持发展粮食生产。对符合条件的新龙村、万子村、新河村等贫困村,优先开展发展专用品牌粮食试点,并在专用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上给予倾斜安排。支持粮食专业村实施“双千工程”(亩收千斤粮、亩增千元钱),推行粮食+经济作物的耕作模式。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片、示范村、示范家庭农场优先安排在贫困村,在绿色增产关键技术物化补贴上给予重点倾斜。
2.支持发展畜禽养殖。结合实际,支持贫困村发展规模适度的生猪、家禽、牛羊养殖和野禽等特色品种养殖。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池州市汉东农业有限公司为示范基地,扶持带动牛头山镇的万子、牌楼镇的竹溪、棠溪的花庙、殷汇的旧溪等村贫困户适合发展肉羊养殖的村发展湖羊养殖,以秋江牧业、涓桥绿园、墩上恒森等部级生猪标准养殖场为示范基地,扶持带动涓桥的四联、墩上的低岭、唐田的尚书等村的贫困户发展适度规模的养猪业,另外可在秋江的新河村选择具备条件的贫困户扶持发展稻田养鸭、在梅龙的新龙村、乌沙的丰庄村可选择一些具备条件的贫困户重点发展皖南土鸡养殖。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村开展绿色低碳循环生猪生产模式攻关,重点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村推进村内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帮助与粮食生产专业村等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对接,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等,优先安排在畜禽养殖专业村。
3.支持发展茶叶、水果、中药材等生产。支持长垅村、花庙村等茶叶主产区贫困村发展茶叶生产,帮助推广无性系茶园,开展低产茶园综合治理,实施茶园绿色防控,优先支持茶叶标准园创建。支持花庙、旧溪等贫困村建设水果、中药材等生产专业村,帮助推广新优品种、绿色高效栽培技术,优先支持水果标准园创建。
4.支持发展蔬菜生产。支持贫困村发展蔬菜生产,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钢架大棚等设施蔬菜,山区贫困村根据自身特点重点发展夏季高山蔬菜、食用菌等。对于贫困村蔬菜生产专业村、带动贫困户发展蔬菜生产和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实施蔬菜标准园项目。
5.支持发展水产养殖专业村。支持马衙、万子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优先安排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渔业财政项目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健康养殖配套设施。
6.支持发展林业特色专业村。支持长垅、花庙、四联、竹溪等林区贫困村依托林业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打造木本油料、毛竹、苗木花卉、名特优经济林等特色基地。支持专业村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优先安排林下经济和低产林改造等林业项目。大力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和技能培训,提升专业村贫困户林业致富技能。
7.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支持在水果、茶叶、渔业、林业、人文历史等特色资源丰富和生态优美的贫困村,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指导贫困村兴办农家乐、开心农场、开心菜园、采摘园、休闲垂钓基地等,兴建旅游景区(点),创建“旅游人家”。加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讲解员、导览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示范带动能力。加大培育、引进、扶持与贫困户密切相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度,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增强发展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贫困村农业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完善贫困人口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力争每个从事农业产业的贫困人口均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生产的农产品均有稳定出路。
1.扶持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引导贫困村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合作,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产业化联合体,推动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之间实现产业联结、要素联结、利益联结。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涉农项目资金,给予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省级示范联合体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
2.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育本土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外地龙头企业。贫困村的龙头企业申报省、市和区级龙头企业,给予优先评选,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融资风险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3.扶持农民合作社。指导贫困村创办、培育农民合作社工作,积极引导贫困户参加。加大对贫困村示范合作社的评定支持力度,支持贫困村开展“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试点的合作社,要吸纳所在地贫困户加入。
4.扶持贫困户创办家庭农场。指导有能力的贫困户选择合适的产业自办或联办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把贫困户家庭农场作为技术服务的重点,并在项目资金上予以支持。示范联合体、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要积极吸纳贫困户家庭农场,并加强指导服务。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向贫困户创办的家庭农场倾斜。
5.加快发展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贫困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优先支持贫困村发展合作服务组织、服务型企业、社会服务组织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提高为贫困人口发展特色种养业的服务保障水平。农机购置补贴优先满足贫困人口需求,国家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资金优先向贫困村倾斜。
6.支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开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调查摸底,逐村建立发展台账,实施精准支持。制定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政策措施,统筹安排项目资金,支持贫困村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物业、创新服务。指导贫困村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支持贫困村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三)提供指导服务,加强技术帮扶。
1. 针对贫困户、新型经营主体、帮扶干部进行分类培训。结合农技推广补贴项目,安排每名技术指导员联系2名贫困户,并组织技术人员在不同农时进村入户对贫困户进行单独指导。
2. 将贫困村列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重点培训范围。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将贫困村中新型职业农民优先纳入进行培训,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3. 建立职业农民结对帮扶机制。引导全区新型职业农民帮扶本村贫困户,在务工、收购农产品、示范带动等方面向贫困户提供支持和帮助。
(四)整合项目资金,放大扶持效应。
1.加强项目整合。整合各类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统筹支持贫困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种养业发展。
2.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项目按因素法分配。要将贫困情况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合理确定权重,向贫困村倾斜;竞争立项的,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贫困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带动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安排项目资金时,要给予贫困村、贫困户、带动贫困人口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或倾斜安排。
3.创新实施扶持政策。支持贫困户直接参与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可直接受益、稳定增收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务等项目。针对贫困村特色种养业项目和农民合作社需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贫困村农民合作社依托特色种养业稳妥开展信用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解决工作中规划对接、用地保障、行政审批、资金整合使用等问题,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合、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区政府已印发《贵池区扶贫资金到户项目以奖代补扶持暂行办法》,并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增加收入。完善用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式,从事特色种养业生产。
(三)加强考核激励。相关镇街和部门要将特色种养业脱贫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区农委(区扶贫办)将动态考核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调整措施,确保特色种养业脱贫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贫困户、贫困村发展特色种养业及贫困 村“一村一品”目标任务完成标准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基本上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的要求,以及省农委实施方案确定的分年度目标任务,为指导贫困地区发展特色种养业,科学实施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绩效管理,现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即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具备一定生产条件并能够常年在家自主从事农业林业生产或休闲农业的贫困户)、“有条件的贫困村”(指建档立卡贫困村中,具备发展以下七类产业中任何一项产业的资源条件的村)发展特色种养业以及“一村一品”目标任务完成认定,提出如下标准。贫困户、贫困村发展的产业,符合以下任何一项产业条件的,即视为该贫困户、贫困村完成了发展特色种养业目标任务。
一、粮食产业
(一)生态有机稻米
1.贫困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每户种植2亩以上生态有机稻米。
②贫困户发展生态有机稻米,必须结合发展稻蟹、稻鳖、稻虾、稻鱼、稻鳅、稻鸭共育等生态循环和共生互利种养模式。
?该生态有机稻米必须有注册商标。
2.贫困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生态有机稻米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或全村人均生态有机稻米种植面积1亩以上。
②生态有机稻米种植,必须结合发展稻蟹、稻鳖、稻虾、稻鱼、稻鳅、稻鸭共育等生态循环和共生互利种养模式。
?该生态有机稻米必须有注册商标。
3.贫困村“一村一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生态有机稻米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50%以上,或全村人均生态有机稻米种植面积1.5亩以上。
②生态有机稻米种植,必须结合发展稻蟹、稻鳖、稻虾、稻鱼、稻鳅、稻鸭共育等生态循环和共生互利种养模式。
?该生态有机稻米必须有注册商标。
(二)黑糯玉米
1.贫困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每户种植2亩以上黑糯玉米。
?该黑糯玉米必须有注册商标。
2.贫困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黑糯玉米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或全村人均黑糯玉米种植面积1亩以上。
?该黑糯玉米必须有注册商标。
3.贫困村“一村一品”。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黑糯玉米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50%以上,或全村人均黑糯玉米种植面积1.5亩以上。
?该黑糯玉米必须有注册商标。
(三)其它专用品牌粮食
专用品牌粮食是指专门用于满足特定系列加工需要,并符合品牌特征而被消费者认知的食用粮食。
1.贫困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每户种植2亩以上专用品牌粮食。
②种植专用品牌粮食每亩周年纯效益2000元以上。
?该专用品牌粮食必须有注册商标。
2.贫困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专用品牌粮食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面积1亩以上。
?该专用品牌粮食必须有注册商标。
3.贫困村“一村一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专用品牌粮食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50%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面积1.5亩以上。
?该专用品牌粮食必须有注册商标。
(一)大棚蔬菜生产
1.贫困户。条件为:
每户种植1亩以上大棚蔬菜。
2.贫困村。条件为:
大棚蔬菜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20%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条件为:
大棚蔬菜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
(二)露地蔬菜生产
1.贫困户。条件为:
每户种植2亩以上露地蔬菜。
2.贫困村。条件为:
露地蔬菜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条件为:
露地蔬菜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40%以上。
三、畜牧产业
1.贫困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养殖生猪存栏3头以上。
②养殖肉牛存栏1头以上。
③养殖肉羊存栏6只以上。
④养殖奶牛存栏1头以上。
⑤养殖蛋禽存栏100羽以上。
⑥养殖肉禽存栏200羽以上。
⑦养殖其它品种效益达到年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上。
2.贫困村。条件为:
从事畜禽养殖农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40%以上或从事单一品种畜禽养殖农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20%以上(每户的养殖规模不低于以上贫困户的养殖规模)。
3.贫困村“一村一品”。条件为:
从事单一品种畜禽养殖农户数占全村总户数40%以上(每户的养殖规模不低于以上贫困户的养殖规模)。
四、渔业产业
1.贫困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每户精养鱼塘5亩以上。
②每户稻渔综合种养5亩以上。
③每户观赏鱼等名特优集约化养殖150平方米以上。
2.贫困村。条件为:
从事水产养殖农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30%以上(每户的养殖规模不低于以上贫困户的养殖规模)。
3.贫困村“一村一品”。条件为:
从事水产养殖农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40%以上(每户的养殖规模不低于以上贫困户的养殖规模)。
五、农业特色产业
(一)茶叶
1.贫困户。条件为:
人均1亩以上投产茶园。
2.贫困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茶叶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全村人均茶园0.8亩以上。
②本村有鲜叶初加工厂。
3.贫困村“一村一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茶叶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或全村人均茶园1亩以上。
②有与全村茶园相适应的精制加工厂,或5公里范围内有规模化茶叶加工龙头企业。
(二)水果
1.贫困户。条件为:
人均1亩以上投产果园。
2.贫困村。条件为:
水果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或全村人均果园1亩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水果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50%以上,或全村人均果园1.5亩以上。
②水、电、路等生产和运输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三)中药材
1.贫困户。条件为:
人均1亩以上投产中药材。
2.贫困村。条件为:
中药材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中药材1亩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中药材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50%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中药材1.5亩以上。
②本县区域内有中药材交易市场,或有与所产中药材相适应的规模化中药材加工龙头企业。
③水、电、路等生产和运输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四)其他特色种植业
1.贫困户。条件为:
人均种植1亩以上菊花、桑树等特色产品。
2.贫困村。条件为:
单一特色产品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面积1亩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单一特色产品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50%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面积1.5亩以上。
②本县区域内有该特色产品交易市场,或有与所产特色产品相适应的规模化加工龙头企业。
③水、电、路等生产和运输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六、林业特色产业
(一)木本油料
1.贫困户。条件为:
人均栽培1亩以上油茶、山核桃、薄壳山核桃、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作物。
2.贫困村。条件为:
木本油料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木本油料1亩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木本油料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50%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木本油料1.5亩以上。
②本镇街区域内有木本油料干果交易市场,或本县区域内有与所产果种相适应的规模化木本油料加工龙头企业。
③水、电、路等生产和运输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二)竹子
1.贫困户。条件为:
人均栽培1亩以上竹子(毛竹或笋用竹)。
2.贫困村。条件为:
竹子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竹子1亩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竹子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50%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竹子1.5亩以上。
②本镇街区域内有竹子交易市场,或本县区域内有与所产竹子相适应的规模化竹子加工龙头企业。
③水、电、路等生产和运输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三)苗木花卉产业
1.贫困户。条件为:
人均培育1亩以上花卉苗木。
2.贫困村。条件为:
苗木花卉培育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全村人均培育苗木花卉0.5亩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苗木花卉培育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40%以上,或全村人均培育苗木花卉1亩以上。
②本镇街区域内有苗木花卉交易市场。
③水、电、路等生产和运输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四)林下经济产业
1.贫困户。条件为:
人均林下种植、林下养殖1亩以上。
2.贫困村。条件为:
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或全村人均林下种植、林下养殖1亩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50%以上,或全村人均林下种植、林下养殖1.5亩以上。
②本镇街区域内有林下种植、林下养殖产品交易市场。
③水、电、路等生产和运输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五)其他林业特色产业
1.贫困户。条件为:
人均栽种1亩以上林业特色产品。
2.贫困村。条件为:
单一林业特色产品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面积1亩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单一林业特色产品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50%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面积1.5亩以上。
②水、电、路等生产和运输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七、休闲农业
1.贫困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开办农家乐,至少具备每天接待游客10人餐饮的能力。
②每户人均经营果园、茶园、菜园等1亩以上采摘园,或人均经营鱼塘1亩以上垂钓园。
③每户有1人全年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或从事配套服务,或每户2人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
2.贫困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全村农家乐、采摘园、垂钓园具有每天接待200人次的能力。
②本村范围内有3家以上休闲观光农园、农庄,且20%以上的本村农户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或从事配套服务。
3.贫困村“一村一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全村农家乐、采摘园、垂钓园具有每天接待500人次的能力。
②本村范围内有5家以上休闲观光农园、农庄,且30%以上的本村农户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或从事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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