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5689/201802-00086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棠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贵池区2017年城乡低保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7-12-28 | |
生效日期: | 2017-12-28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池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现就2017年城乡低保政策解读如下:
一、低保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答:可以认定为低保对象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待遇。
二、申请低保的程序是什么?
答: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民政事务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镇(街道)民政事务所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召集村(居)民代表参加民主评议,镇(街道)审核、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公示。
三、申请低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收入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残疾证、房产证、患病诊断书和正规医疗发票、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损害赔偿结算单或法院判决书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等,同时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
四、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城市低保为该家庭实际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农村低保分三个档次补助,差额部分就近靠档救助。
五、2017年城乡低保资金来源和发放渠道如何确定?
答: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核定的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实际补差水平、保障标准和一次性补助发放计划等因素,编制年度农村低保资金预算。预算资金总额扣除上级财政上年实际补助的差额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使用时,由民政部门按月根据核定的享受人数和补助标准提出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实行打卡发放。
六、2017年城乡低保金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低保金实行按月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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