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5689/201208-00001 | 组配分类: | 隐患管理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棠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2-08-07 | |
生效日期: | 2012-08-07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各企业 : 根据贵安监字〔2012〕14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专项预案应涉及尾矿库垮坝事故、矿山透水事故、矿山火灾事故、矿山冒顶片帮事故、矿山中毒事故、矿山坍塌事故、矿山洪水泥石流事故等预案及其现场处置方案等。应急预案要形成体系,预案之间要互相衔接。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实行预案牌板化管理,将预案主要内容写在牌板上,设置在值班调度室。牌板内容应包括:应急指挥机构,通知程序,联系方式,以及发生重大险情的处置程序等。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在2012年9月30日前填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网上下载),上报镇工办和区安全监管局申请备案。经审查合格的,区安全监管局出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予以备案登记,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一律停产停工整顿。 今后,各非煤矿山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必须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否则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办理。 镇政府坚持预防为主和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培训或演练,建立和完善事故预防和应急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一、加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在
二、加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管理
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后,要在企业内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论证,认为基本合格后,组织专家对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和安全专家(可聘请)组成,亦可邀请安全监管部门、应急救援主管部门参加。应急预案评审通过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三、加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水平
各非煤矿山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和专项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演练,不断完善预案内容,从而达到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培训员工的目的。其中地下矿山井下各中段应设置清晰的指示路标和逃生路线,定期组织矿工进行逃生、避灾、自救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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