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索引号: 003285718/201812-00054 组配分类: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发布机构: 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 公民
名称: 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12-13
生效日期: 2018-12-25 废止日期: 2030-01-01

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作者:梅村镇 来源:贵池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13 18:59
【字体大小: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实施意见》围绕我省1850余万农民工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权益、社会融合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政策措施:

 

——重点扶持青年农民工创业

 

我省将大力实施青年创业计划,把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纳入重点扶持对象,充分利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农民工创业,进一步激发农民工尤其是青年农民工的创业热情;突出加强面向农村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教育,狠抓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进一步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

 

——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政策

 

我省将逐步扩大社会平均工资统计范围,形成宽口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机制,减轻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同时,落实灵活就业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全力做好皖籍在外省务工农民工的服务工作

 

安徽省是劳务输出大省,在外省务工皖籍农民工总量达1300多万人。下一步,我省将针对在外省务工皖籍农民工维权艰难等实际情况,积极加强与皖籍农民工相对集中输入地的沟通和联系,在沪苏浙、珠三角和京津冀等地区设立农民工服务工作站点,加大人员力量、经费保障方面投入,实施劳动关系动态监测,健全用工服务联动、劳动争议调处等有效机制,开展维权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切实做好皖籍在外农民工的服务工作。

 

——积极推进为农民工提供均等化的综合服务

 

我省将不断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在农民工子女入学、购房租房、卫生计生服务、在城镇有序落户等方面不断取得突破。把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两个为主”、“三个一样”,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同时,农民工随迁子女还可以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把“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进一步具体化,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同时,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农民工购房、租房将受益;启动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试点,农民工将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卫生计生服务;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为农民工进城落户提供政策支持。

 

为保证为农民工服务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对加强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基础建设、舆论营造等进行了细化明确。下一步,农民工工作将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构建省、市、县三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级财政部门将统筹考虑涉及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需求,加大经费保障投入的力度;建立完善劳动年龄内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尊重农民工、公平对待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