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5718/201501-00198 | 组配分类: | 控辍保学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中职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来源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4-09-10 | |
生效日期: | 2014-09-10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我省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补助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6︰4比例分担。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区(市、区)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区(市、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职学校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区(市、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及分担比例,由中央和省、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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