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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5718/201412-00124 组配分类: 控辍保学
发布机构: 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4-02-26
生效日期: 2014-02-26 废止日期: 2029-12-31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

阅读次数: 作者:梅村镇 来源:梅村镇 发布时间:2014-02-26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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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每人每年1500元。资助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并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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