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5718/201612-00060 | 组配分类: | 贫困人口识别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做好2016年脱贫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10-26 | |
生效日期: | 2016-10-26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各村居:
为做好2016年脱贫工作,根据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6年脱贫计划的通知》精神,下达我镇2016年418人的脱贫任务。为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2016年脱贫任务。由于区下达的任务有所调整,现对《关于下达2016年减贫计划的通知》(梅办[2016]21号)下达的任务数作出调整,调整后任务数见附件1表1。
二、确定具体预脱贫贫困户。各村居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各村按脱贫标准(附件2)确定具体预脱贫的贫困户名单(要按附件1表1中预脱贫人数落实到具体贫困户)。
三、规范脱贫程序。确定预脱贫名单后,各村居在11月上旬严格按照附件3的贫困人口脱贫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在11月底完成评议公示和审定公告,并用正式文件形式将脱贫名单(附件1表2)上报镇扶贫办备案,具体时间节点安排见附件4。
四、完善档案资料。整个脱贫过程应该做到全程记录,有据可查。所有脱贫过程资料一式两份,镇扶贫工作站和村委会分别专柜存放。今年省扶贫办拟对所有脱贫贫困户进村入户开展第三方评估认定,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在工作过程中向贫困户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及时在扶贫手册上做好记录。
附:1、2016年脱贫安排表
2、贫困人口脱贫标准
3、贫困人口脱贫程序
4、2016年脱贫任务时间安排
梅村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2
贫困人口脱贫标准
1、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
2、有安全住房;
3、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
4、符合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件的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基本医保。
附件3
贫困人口脱贫程序
1、评议公示。贫困户脱贫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镇街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在村内进行公示。
2、审定公告。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审定并公告。
3、备案标注。镇街将脱贫人口名单上报区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区扶贫办组织在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标注。
4、颁发脱贫光荣证。贫困户脱贫后,由区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颁发脱贫光荣证。
附件4
2016年脱贫任务时间安排
10月20----25日确定2016年脱贫户名单;
10月26----31日逐村逐户核实贫困户情况;
11月1-----10日村民代表评议、确认公示;
11月11----20日上报镇批准公示;
11月21----30日上报区扶贫办审定公告;
12月1-----10日发放脱贫关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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