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5718/201907-00007 | 组配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民 |
名称: | 关于调整优化贵池区健康脱贫工程 综合医疗保障补充办法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7-11 | |
生效日期: | 2019-07-11 | 废止日期: | 2029-07-11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严格落实脱贫攻坚政策,坚持“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对《贵池区健康脱贫工程综合医疗保障补充办法》(贵政办〔2018〕36号,简称“1579”)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优化。现将调整的内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从2019年4月1日开始,保障对象调整为非贫困人口省内就医患者,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外医疗机构就医“1579”补偿政策。
二、结算时间:贫困人口在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偿结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1日起,非贫困患者在省内医疗机构住院补偿结算按入院时间计算。
三、实施期限:调整优化后的《贵池区健康脱贫工程综合医疗保障补充办法》于2019年、2020年在全区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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