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5857/201612-00387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梅街镇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03-15 | |
生效日期: | 2016-03-15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申请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已经报销了医药费的需提供报销凭证,未报销的提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的有效发票复印件;
3、低保、残疾、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退休或在职的提供单位工资证明,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证
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三份
注:,城镇职工、退休人员住院费用5万元以上,居民住院费用8000元以上,低保、残疾、优抚对象金额不限。
城市医疗救助指南
城市医疗救助的条件
凡持有本区常住户口,因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市居民均可申请医疗救助。
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
(一)城市低保对象;
(二)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
(三)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对象(在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的家庭成员);
(四)其它对象。
申请城市医疗救助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药费发票,已经报销了医药费的需提供报销凭证,未报销的提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的有效发票复印件、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等证明材料;
3、低保、残疾、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退休或在职的提供单位工资证明,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证;
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三份
城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流程
(一)申请:申请享受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向村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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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村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签署意见报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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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镇政府对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局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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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区民政局对镇政府上报的有关材料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审批,并反馈到镇政府、村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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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通过镇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必要时区民政局通过城市医疗救助资金支出专户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
城市临时救助工作指南
临时救助的条件
凡持有本区户口,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
(一)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家庭人均收入一般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二)已纳入城市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这家庭;
(三)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困难家庭;
(四)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人群。
申请城市临时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
(三)居民身份证;
(四)低保证、残疾证、或家庭成员收入、致困原因证明;
(五)区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城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流程 |
(一)申请:城市困难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村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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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经村社区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并签署意见后报梅街镇政府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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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梅街镇政府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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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区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召开会议研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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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放:临时救助资金由村社区负责发放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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