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90J/201908-00005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墩上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贵池区2019年城乡低保分配标准及资金来源[包括墩上街道]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8-31 | |
生效日期: | 2019-08-31 | 废止日期: | 2021-09-02 |
我区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536元/月·人调整为568元/月·人,人均补差水平达到39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4077元/年·人调整为6816元/年·人,人均补差水平达到320元。新的低保标准从2018年7月起执行。
我区今年全面实现低保城乡统筹,城市低保调整重点是A类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年老体弱者,部分B类家庭、少数C类家庭。农村低保调整方案是:将一类人员补助标准由310元/月调整到390元/月、二类人员的补助标准由200元/月调整到280元/月、三类人员的补助标准由140元/月调整到210元/月。同时对A、B类农村低保对象分别增发保障金,标准为每户117元、56元。
城乡低保资金来源于区人民政府根据核定的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实际补差水平、保障标准和一次性补助发放计划等因素,编制年度农村低保资金预算。预算资金总额扣除上级财政上年实际补助的差额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使用时,由民政部门按月根据核定的享受人数和补助标准提出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实行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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