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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5590/201712-00018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墩上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池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来源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12-19
生效日期: 2017-12-19 废止日期: 2029-12-31

池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来源

阅读次数: 作者:墩上街道 来源:墩上街道 发布时间:2017-12-19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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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省与县(区)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承担70%,剩下的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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