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5590/201710-00030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墩上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申请低保的有关事项说明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7-10-26 | |
生效日期: | 2017-10-26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申请低保的有关事项说明
根据《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和《墩上街道城乡低保普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作以说明。
一、低保申请条件
全家年人均收入不高于3720元的家庭,由户主提出申请。
二、有以下情况的不符合申请低保条件
1、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
2、拥有机动车、大型农机具或经营车辆的;
3、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房产或经营性房屋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有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就业的;
5、子女大学毕业一年以上无故不就业的;
6、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7、群众反映存在“关系保”、“人情保”情况的;
8、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只能以子女为户主提出申请(低保是照顾贫困家庭生活的,不是养老)。
三、写申请时必须注明以下几种情况
1、家庭成员构成情况;
2、家庭成员收入情况(18岁——60岁所有劳动力,学生除外),如成员中有在外务工的必须注明公司企业或老板联系方式,不得虚假;如没有注明或有虚假情况的视为不符合条件,不作为评议对象。
3、必须说明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屋、汽车等所有动产和不动产)。
四、写申请的程序
本人申请书递交村民组长,由村民组长核实后签字交于包组干部,再由村两委上门入户调查,最后由村民代表或党员评议通过后上报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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