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904/201410-00283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江口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江口街道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3-04-01 | |
生效日期: | 2013-04-01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一、成立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 政 委:陆 升13705667515) 指挥长:周 锋(13705668987) 副指挥长:胡晓波(18805661768)夏仲明(13637127276) 成 员:杨义海、胡孔兵、唐传信、董选胜、胡孔璋、阮国友、陶松柏、汪樱桃 二、应急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调配合;以人为本、安全防范。 三、预案启动条件 如果火场连续燃烧1小时且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等构成极大威胁,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由街道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本预案。 预案宣传启动后,街道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迅速按本预案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四、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小组职责 (1)林业站:汪樱桃同志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将灭火弹运送至火场,相关成员由朱锦州负责调度指挥。 (2)武装部:夏仲明同志根据火情需要,组织调度各村(社区)防火应急小分队(队长名单附后)在扑火前线指挥所的统一领导下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3)司法所:唐传信同志负责维护火灾区治安秩序、火场交通管制,相关成员由胡斌同志调度指挥。 (4)民政所:董选胜同志负责灾民安置、生活保障及有关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其它成员为章新敏、章荣彪等。 (5)财政分局:胡孔璋同志负责落实防火应急经费,相关成员由方涛同志负责调度指挥。 (6)后勤保障组:胡孔兵同志负责组织后勤队员采购并运送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并在离火场较近地段适时分发, (7)医疗保障组:桂双陆同志组织专门医务人员、药品、救护车在一线待命,采取现场救治、转移等措施实施医疗救护。 (8)交通运输组:胡孔兵同志负责有关人员物资输送、车辆调度。。 机关其它工作人员在办事处随时待命,及时补充到各应急小组。 五、火情报告和信息报送 1、街道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态势及组织扑救进展情况。 2、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3、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街道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街道党工委和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发布。 六、现场扑救 (一)现场指挥组织 1、成立前线指挥所。设立前线指挥所,前线指挥所指挥长由赶赴火场的最高行政领导担任,负责指挥街道专业扑火队和村级非专业扑火应急小分队有序进行扑火,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街道护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火灾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随着火情趋重,前线指挥所的级别随之提高。 2、成立片区指挥小组。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由前线指挥所临时任命片区指挥小组组长,片区指挥小组组长负责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 (二)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就近支援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小分队、基层扑火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4)坚持统一调度指挥原则。街道专业扑火队、村级扑火应急小分队在火灾现场要服从前线指挥所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前线指挥所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5)各扑火力量到达火场后,火场所在村(社区)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员带路。 (三)火场清理 (1)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带队负责人要组织人员清理火场,及时清点扑火队的队员,并向前线指挥所报告。 (2)火灾扑灭后,要安排足够的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留守,在前线指挥所请示街道护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防止死灰复燃。 (四)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后,由前线指挥所请示街道护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秩序。 五、善后工作 1、火案查处。森林派出所负责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2、火灾评估。火灾扑救结束后,街道护林防火指挥所安排力量如实调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科学客观评价灾害损失。 3、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街道护林防火指挥所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4、生产补救。按照林业技术规程要求,村或造林单位(个人)在林业站指导下,适时完成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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