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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4942/201711-0001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贵池区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DOC
标题: 关于决定撤销鹤湖山庄旅游景区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10-23
关于决定撤销鹤湖山庄旅游景区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3 08:50 来源:区 旅 委 字号:[默认 超大]

关于决定撤销鹤湖山庄旅游景区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公告

 

 

 

(2017年第2号)

 

根据《池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切实抓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停止升金湖缓冲区内景区和农家乐等一切旅游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撤销鹤湖山庄旅游景区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

现予公告。

 

池州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