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撤销鹤湖山庄旅游景区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公告
(2017年第2号)
根据《池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切实抓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停止升金湖缓冲区内景区和农家乐等一切旅游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撤销鹤湖山庄旅游景区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
现予公告。
池州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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