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注册
  • 网站无障碍
  • 关怀版
索引号: 003284942/201711-0001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贵池区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DOC
标题: 关于同意取消鹤湖山庄等两家农家乐星级等级的批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10-12
关于同意取消鹤湖山庄等两家农家乐星级等级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10-12 19:05 来源:区 旅 委 字号:[默认 超大]

池旅发〔2017〕42号

 

贵池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为贯彻《池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切实抓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停止升金湖缓冲区内景区和农家乐等一切旅游活动。根据你委报送《关于取消部分农家乐星级等级和景区等级的请示》(贵旅〔2017〕48号)文件请示,经研究决定,同意取消鹤湖山庄(四星级)、沙山嘴文化村农家乐(三星级)两家企业的农家乐星级等级。请你委在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两家企业星级农家乐标牌收回。

特此通知。

池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10月10日

抄送:鹤湖山庄、沙山嘴文化村农家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