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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区农委办文办事限时、首问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1-05-30
区农委办文办事限时、首问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11-05-30 09:48 来源:贵池区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办文办事限时、首问负责和责任追究三项制度

具 体 办 法

 

一、办文办事限时制度

()区农委办文办事实行限时办结,范围包括:上级机关交办事项、领导批示事项、会议议定事项、下级机关请示事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答复办理的工作事项。

()办公室是办文办事限时制归口管理单位,对需要办理的事项,由专人逐一登记,并根据轻重缓急,确定具体办理时限,加盖“限时办理专用章”。

()确定办理时限的原则是:

1、凡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快速办结。

2、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紧急事项2个工作日内办结。

3、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无明确时限要求,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同级机关要求答复的公文,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结;无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下级机关报送的请示性公文,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反馈办理意见。

5、区政府批准区农委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除经区政府同意外,其余全部进入区政务中心,由区农委窗口统一受理。在手续完备、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

6、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最迟在3个月内办结。

7、群众来访、来信反映问题受理后,一般事项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事项2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别复杂事项40个工作日内办结。

()各单位根据领导批示和职能界定承担相应的办理任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排在第1位的单位为主要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接到交办的限时办理事项,要在1个工作日将办理责任落实到人,并按照规定时限办结。需会签办理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与有关单位会商,重要问题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会商;经会商意见仍不一致的,要及时报委领导协调。

()承办单位要及时报送限时办理事项办理结果。需要以委名义答复的,要以书面形式报送委办公室进行审核,报委领导审签。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将办理情况、延办理由及继续办理的意见等,及时告知委办公室。

()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办文办事限时制第一责任人,要在确保按时办理的同时,努力提高办理质量,防止追求时限而忽视质量问题,做到时间和质量相统一。

()办公室要加强对限时办理事项的催办、检查督促。一般每周催办1次,重要的、紧急的要跟踪催办。办理情况,每月汇总通报1次。

二、首问负责制度

()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区直部门单位、基层单位和农民等服务对象,来我委办事、咨询、反映情况、联系工作(包括来电话),接受询问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要熟悉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主动亮明自己的身份,热情接待,耐心听明来意,解答、办理或帮助联系经办单位(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搪塞。

()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当场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条件不具备暂时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讲清政策。

()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但属于我委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由有关责任科室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遇到职能交叉等情况,要共同协商,妥善处理,需要领导决定的应及时汇报请示。

()对不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事项,应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遇有相关工作人员不在办公室等特殊情况,未能满足服务对象要求时,要帮助联系落实预约服务,直至完成预约服务为止。

()服务对象要求向委领导反映情况、联系工作的,要向委办公室反馈,由委办公室接待安排。

()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首问责任人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接听电话时,首先使用“您好”;接待来访时,要笑脸相迎、请坐敬茶,热情服务,严禁使用“我不知道”、“我不管”等不负责的语言。

三、责任追究制度

()委属各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办文办事限时制、首问责任制等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能,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委属有关单位违反有关规定1次,给予通报批评;1年内违反有关规定超过3次的,本单位年度内不得评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出书面检查。

()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告诫,并视情节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或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办公室、效能办要加强对办文办事限时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办理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的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