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廉政风险点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前置条件 | 调整意见 及理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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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职工工伤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 | 工伤保险科 | 向申请人公开 | 436 | 1点 低级 | 不收费 | 无 | | | |
2 | 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税收政策人员认定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第三条第六款:“(六)上述人员申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0〕第25号) | 公民 | 劳动就业管理局 | 向申 请人 公开 | | 2点 中级 | 不收费 | 无 | 无 | | |
3 | 就业援助对象 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章“就业援助”;《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由本人向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核实并张榜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由街道(乡镇)审核后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卡”页签章注明。”(皖人社发[2010]87号) | 公民 | 劳动就业管理局 | 社会 公开 | 916 | 2点 中级 | 不收费 | 无 | 无 | | |
4 |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及就业、失业登记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10年安徽省人大公告第20号)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 | 公民 | 劳动就业管理局 | 向申 请人 公开 | 20000 | 2点 低级 | 不收费 | 无 | 无 | | |
5 |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 (公益性岗位)补贴认定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8]51号) | 企业 | 劳动就业管理局 | 向申 请人 公开 | | 2点 中级 | 不收费 | 无 | 无 | | |
6 | 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 《关于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皖办发[2003]15号 | 公民 | 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2.2万人 | 低 | 不收费 | 无 | 无 | | |
7 | 企事业单位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 | 《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 企事业单位 | 专业技术科 | 社会 公开 | 390 | 1点 低级 | 不收费 | 无 | 无 | | |
8 |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基地)认定 |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3〕43号)第七条第(三)项“第七条 其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主要职责是: (三)审核认定本级就业见习基地;”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人才交流中心 | 社会 公开 | 12 | 1点 低级 | 不收费 | 无 | 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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