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4918/201812-00140 | 组配分类: | 精准扶贫贷款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关于推动贵池区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健康 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8-06-08 | |
生效日期: | 2018-12-18 | 废止日期: | 2030-01-01 |
各涉农镇街、承贷银行:
为加快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36号)精神,按照全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金寨现场会议部署,借鉴外省做法,现就促进我区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坚持政策基本要点,严格执行“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立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求,贷款发放对象为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坚持户贷户用户还方向,信贷资金要精准用于发展以贫困户为单位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第二、三产业等当地优势特色产业,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
3、坚持规范贷款申请、审核、放贷、使用、收贷流程,按比例及时补充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强化扶贫小额信贷贷后监管,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和贷后监管两手抓、常态抓。坚决防范金融风险。
二、运作方式
(一)规范办贷流程
严格按照《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2016〕45号)要求,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的申请审批程序。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要予以公告。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
(二)明确投放模式
坚持贫困户自愿和贫困户参与两项原则,坚持户贷户用户还方向。在坚持基本原则和要求的情况下,创新投放模式,扩大产业带动效果,助推产业扶贫健康快速发展。按照全省扶贫小额信贷现场会精神,承贷机构应结合实际,按以下两种模式实行。
(三)加强贷后监管
各镇街人民政府、扶贫小额信贷承贷银行是扶贫小额信贷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各镇街要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台账以及“户贷参股”所参与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台账,每月要实地查看带动主体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使用情况,对于发现带动主体有经营不善等其他风险苗头的,及早预警、早做处置。对通过扶贫小额贷款带动贫困户的新型经营主体法人变更等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关管理部门要及时通报镇街。驻村工作队、“村两委”、承贷银行要通过走村入户、入企调查核实,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的使用监督检查,对资金闲置、坐收利息的,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贫困户和带动主体,一经发现,承贷银行可收回贷款并列入诚信记录,并不予贴息,金融部门停止对其扶贫小额信贷的支持。驻村工作队、“村两委”、承贷银行对掌握到贷款人死亡或因嫁出、清退等原因不再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要及时处置。
(四)完善档案管理
各镇街人民政府、扶贫小额信贷承贷银行要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档案收集整理和完善工作。扶贫小额信贷相关资料和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7、村级相应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档案。
8、镇街指导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公示栏,载明以土地流转、务工、入股合作等方式带动贫困户脱贫信息。
贵池区金融办 贵池区扶贫办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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