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求设立池州市贵池区志诚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通达广场分公司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池州市贵池区志诚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通达广场分公司”。地址:贵池区虎泉路与翠微路交叉口北角秀山通达广场H区206-213室。
二、学校为课外培训机构。
三、办学内容为中小学文化类课外辅导。
四、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培训。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细化培训安排、践行诚信守信、规范收费管理。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自觉维护中小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相对稳定师资和管理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用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质。聘请的校长和组织机构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六、要经常性对办学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切实保障学生安全,保证培训质量,努力提高培训水平。
特此批复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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