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区直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命名池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池教人〔2017〕320号)转发给你们。望受表彰的同志再接再厉,为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再创新的辉煌。全区广大教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勤勉治学,立德树人,努力为我区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17日
附:池教人[2017]320号.pdf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