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工程建设管理
索引号: 1134180269780487f/202601-00006 组配分类: 工程建设管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6年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局工程建设管理案件信息公开(1月21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1-2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2026年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局工程建设管理案件信息公开(1月21日)

来源: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1-21 15:40
【字体大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违法企业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1

(贵)城罚决字〔2026〕第1号

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且实名制弄虚作假案

陈志

3****************1

 

当事人陈志作为池州市贵池区清溪、江口和里山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凤凰岭小区一期)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能到岗履职且将实名制考勤设备带至异地虚假考勤,未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罚款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十五日内到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缴纳罚款

池州市贵池区

城市管理局

 

2026年1月21日

2

(贵)城罚决字〔2026〕第2号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且实名制弄虚作假案

金望

3****************6

 

当事人金望作为池州市贵池区清溪、江口和里山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凤凰岭小区一期)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且实名制考勤弄虚作假,未履行管理职责,未保证职业活动成果质量。

罚款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十五日内到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缴纳罚款

池州市贵池区

城市管理局

 

2026年1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