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23958083294/202602-00029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名称: | 区市场监管局:春节“年夜饭”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26年春节临近,为保障“年夜饭”消费市场食品安全,池州市市场监管局现向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广大消费者发布“年夜饭”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示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许可项目依法合规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非法添加、超能力承办宴席等行为;并按照经营规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原材料,应仔细查验相关许可证照、产品合格证明、供货清单及食品感官性状;采购畜禽肉类的,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肉制品的,还应查验《检验合格证明》。做好进货台账管理,确保食品原材料可追溯。
(三)严防食品加工过程污染风险。贮存食品时,要做到生熟、荤素、成品与原料、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存放;清洗食品原料、食品工用具、清洁用具的水池应分开设置和使用;清洗消毒保洁餐饮具时,要配备与供餐能力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并确保运转正常;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四)严格落实食品留样管理制度。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做好全品种食品留样。每份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存放专用冷藏设备时间为48小时以上,并及时做好留样记录。
(五)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倡导承办“年夜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店内公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等方式,第一时间化解食品安全问题纠纷;一旦发现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要做到早处置、早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核查处置。
二、向广大消费者提示
(一)选择正规餐饮门店。订餐前,应查看餐饮门店是否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优先选择就餐环境整洁、经营管理规范、实施“明厨亮灶”、信誉度等级较高的餐饮门店。网络点餐的请优先选择证照齐全、评分较高的商家,收到餐品后先检查封签是否完好、食物是否变质。
(二)警惕高风险菜品。点餐时,应慎选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拒绝食用长江禁捕水域渔获物、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食材制作的菜肴。
(三)反对餐饮浪费。就餐前,根据聚餐人数适量点餐,不浪费、不攀比。就餐后,将吃不完的餐食主动打包带走,积极践行“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
(四)及时消费举报维权。就餐后,务必保留好消费凭证,如:电子发票、收据、点餐小票等。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情况或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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