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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农(动诊)罚〔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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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宠物医院店涉嫌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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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宠物医院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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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7**MA2RCJFH7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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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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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2025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记录单(工单号:251002146006014;工单号:251002146028013)以及贵池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函告,来到池州市贵池区东湖路8号综合楼1幢贵池区康宁宠物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在核实市场热线反映内容过程中,发现该宠物医院执业兽医周华(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编号:A012023340349)未在本机关备案且从事了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执法人员拍摄现场照片,并提取该宠物医院相关证照人员信息和病历处方笺等证据,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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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15元。
2、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1115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结合《安徽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九条“初次从事诊疗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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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或者微信小程序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2.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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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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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农(动诊)罚〔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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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宠物医院店涉嫌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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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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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2025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记录单(工单号:251002146006014;工单号:251002146028013)以及贵池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函告,来到池州市贵池区东湖路8号综合楼1幢贵池区康宁宠物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在核实市场热线反映内容过程中,发现该宠物医院执业兽医周华(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编号:A012023340349)未在本机关备案且从事了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执法人员拍摄现场照片,并提取该宠物医院相关证照人员信息和病历处方笺等证据,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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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结合《安徽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九条“初次从事诊疗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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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或者微信小程序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2.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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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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