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山区、丘陵区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划定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禁止开垦种植经济林的坡度和范围,并予以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在水利部统一部署下,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我局组织淮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水土保持监测站”)开展了池州市贵池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水土保持监测站于2024年10月编制完成《池州市贵池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2024年10月23日,我局组织区发改委、自规、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和各镇街共同对划定成果开展审核确认并组织专家进行初步审查。2024年11月18日,我局下发《关于征求池州市贵池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意见的函》,对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和各镇街征求意见,水土保持监测站根据相关镇街、部门、专家反馈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池州市贵池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并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
二、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池州市贵池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征求意见稿)共分4个部分:
一是基本概况。内容包括项目区概况、水土流失状况及水土保持开展情况。
二是划定依据与技术路线。禁止开垦坡度是指根据水土保持法、省级水土保持条例或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规定,确定的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最小坡度。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叠的区域,除禁止开垦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相关管控要求。
三是划定方法。主要工作流程包括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数据初步处理,地理图层空间叠加,边界修正与现场复核验证等。
四是划定成果。主要是在初步划定范围复核结果基础上对图斑地类分别进行擦除,其中擦除基本耕地范围内图斑面积227.4hm²,擦除乡镇反馈图斑面积1.91hm²,在此基础上对图斑地类进行融合处理,得出贵池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成果。
县域划定成果:贵池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面积为64520.41hm²,图斑数量463个,划定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25.76%,土地利用类型均为林地,其中最大图斑面积7228.5hm²,最小图斑面积为5.02hm²。
乡镇划定成果:按乡镇统计面积数量上来看,禁止开垦陡坡地主要分布在棠溪镇、梅村镇、梅街镇,划定面积分别为15725.35 hm²、14091.79hm²、13147.76hm²,分别占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的24.37%、21.84%、20.38%;其次为里山街道,面积为5918.88hm²,占9.17%;牛头山镇、杏花村街道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最小分别为28.51hm²、21.09hm²,分别占0.04%、0.03%。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空间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分布在贵池区东南部的棠溪、梅村和梅街三个乡镇。(详见下表)
附表1不同镇街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镇街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国土面积(hm2)
备注
棠溪镇
15725.35
25178
梅村镇
14091.79
26130
梅街镇
13147.76
25933
里山街道
5918.88
14867
墩上街道
3271.85
19860
牌楼镇
3060.4
10723
殷汇镇
2845.6
15322
涓桥镇
1936.76
16032
马衙街道
1737.12
11410
唐田镇
1642.06
15863
清溪街道
952.31
8062
梅龙街道
140.93
16887
牛头山镇
28.51
11064
杏花村街道
21.09
2454
秋江街道
0
13227
乌沙镇
9082
江口街道
4200
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069
清风街道
871
池州高新区
625
池阳街道
331
秋浦街道
322
合计
64520.41
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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