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注册
  • 网站无障碍
  • 关怀版
索引号: 113418023958083294/202512-00183 组配分类: 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标题: 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12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2-15
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12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
发布时间:2025-12-15 17:03 来源: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池贵市监处罚〔2025〕536

贵池区洁强洗涤用品厂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贵池区洁强洗涤用品厂

销售不合格产品

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十五日内到区财政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机关名称: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12.11

2

池贵市监处罚〔2025〕535

平天湖风景区三令电器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平天湖风景区三令电器经营部

销售不合格产品

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十五日内到区财政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机关名称: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12.11

3

池市监处罚〔2025〕537号

贵池区联嘉超市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贵池区联嘉超市

销售不合格产品

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十五日内到区财政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机关名称: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12.11

4

池贵市监处罚〔2025〕674号

池州市贵池区胜鹏车行(潘志鹏)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池州市贵池区胜鹏车行(潘志鹏)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6】条第一项第三目

十五日内到区财政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机关名称: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12.12

5

池贵市监处罚〔2025〕633号

贵池区妍美舍女装护肤店(李艳红)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案

贵池区妍美舍女装护肤店(李艳红)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

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十五日内到区财政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机关名称: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12.12

6

池贵市监处罚〔2025〕668号

发布虚假广告案

贵池区九宏茶行

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十五日内到区财政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机关名称: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