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048R/202512-00011 | 组配分类: | 业务办理 |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 名称: | 关于同意池州梅街建材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变更的批复 | 文号: | 贵水〔2025〕113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12-16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池州梅街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变更取水许可证法人名称的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取水权法人代表变更的申请,并核发取水许可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取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谢军变更为齐佩逸。取水许可证上其它载明事项均不变更。
二、你公司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调度。若灌区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三、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满45日前到我局办理延续取水许可手续。
四、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公司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你公司应及时缴纳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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