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人本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经查,你单位连续2年未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你单位在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内法人登记信息、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果为证。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撤销登记。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池州市贵池区康庄大道99号
联系部门:池州市贵池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电话:0566-2418509
池州市贵池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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