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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3958083294/202511-00134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2025年11月—1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1-0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2025年11月—1

来源: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11-0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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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池贵市监处罚﹝2025﹞391号

贵池区杨后林酒坊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贵池区杨后林酒坊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十五日内到区财政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机关名称: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11.3

2

池贵市监处罚〔2025〕362号

贵池区矛坦水产店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贵池区矛坦水产店

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十五日内到区财政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机关名称: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11.3

3

池贵市监处罚〔2025〕361号

贵池区马衙大路彦中商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贵池区马衙大路彦中商行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十五日内到区财政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机关名称: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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