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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3958083294/202511-00133 组配分类: 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标题: 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11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4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1-28
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11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4
发布时间:2025-11-28 09:35 来源: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池贵市监处罚〔2025〕572号

贵池区梅街镇一炉红电器厂发布虚假广告案

贵池区梅街镇一炉红电器厂

发布虚假广告

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十五日内到区财政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机关名称: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11.24

2

池贵市监处罚〔2025〕573号

池州市金品西山枣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池州市金品西山枣业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虚假广告

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十五日内到区财政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机关名称: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11.24

3

池贵市监处罚〔2025〕551号

池州市贵池区肥牛太太火锅店(董稔)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池州市贵池区肥牛太太火锅店(董稔)

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20】条第一项第三目以及第【117】条第一项第一目

十五日内到区财政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机关名称: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11.25

4

池贵市监处罚〔2025〕574号

贵池区美仙食杂店销售冒用地理标志产品案

贵池区美仙食杂店

销售冒用地理标志产品

种类:罚款;
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十五日内到区财政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机关名称: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11.25

5

池贵市监处罚〔2025〕360号

池州市贵池区君爱蔬果超市(李志勇)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池州市贵池区君爱蔬果超市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十五日内到区财政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机关名称: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11.28

6

池贵市监处罚〔2025〕478号

贵池区马衙购物城(赵美秀)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贵池区马衙购物城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十五日内到区财政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机关名称: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11.28

7

池贵市监处罚〔2025〕63号

贵池区滨湖生活超市(鲍银梅)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贵池区滨湖生活超市

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十五日内到区财政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机关名称: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11.28

8

池贵市监处罚〔2025〕69号

贵池区马衙代娣超市(孙代娣)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贵池区马衙代娣超市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十五日内到区财政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机关名称: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