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255634735XL/202511-00034 | 组配分类: | 预案管理 |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杏花村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
| 名称: | 关于印发《杏花村街道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 文号: | 杏街办发〔2025〕49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1-03 | 发布日期: | 2025-11-03 |
| 生效日期: | 2025-11-03 | 废止日期: |
各社区、公司:
现将修订完善后的《杏花村街道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杏花村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
为快速有效的做好杏花村街道辖区内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坚决有力的打击各类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和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全力维护我街道辖区安全生产、社会安定和治安稳定工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我街道实际,特修订完善《杏花村街道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一、 指导思想
在杏花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着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先控制、后处置的指导思想,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和各社区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及时、妥善地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二、方针原则
应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应遵循:加强对社会动态的预测,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定要把各类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坚决阻止其蔓延,果断、迅速、稳妥的予以制止和平息的方针。统一指挥,密切协作;区分性质,充分发挥政治优势,以说服教育为主,依法处置各种重大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
鉴于人事变动,调整杏花村街道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人员,组建杏花村街道应急处置骨干队伍,负责组织、指挥街道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李 春
第一副总指挥:钟 鸣
常务副总指挥:杨 超
成 员:阮爱华 汪 伟 叶 飞 王双全
章润来 朱玲芳 胡 佳 刘 燕
刘劲苍 程银贵 胡宝娣 章继玉
高 雅 梅先斌 汪秀丽 施文化
钱运动 甘田芳 胡书田 周 颖
汪永芳 刘志群 胡玉芳 汪学斌
汪嘉琦 余永庆 程宏健 丁 霞
宋国胜 章 浩 周浩然 严俊锋
冯星球 杨玉环 邵小芬 程众传
汪贵平 方 林 杨 洋 胡盛飞
袁晓忠 陈新枝 周浩然 齐 妍
齐星浩 史文婧 汪 红 管文秀
江 琛 陶应俊
傅 培(杏村派出所)
胡永超(池口派出所)
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综合组、信息组、宣传组、后勤组、培训组等六个职能办事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1、办公室
主 任: 汪 伟(分管办公室领导)
副主任:章 浩
成 员:齐 妍 史文婧
职 责: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根据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分析研究对策和建议并报告街道主要领导应急协调有关单位;统筹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指挥顺畅。
2、综合组
组 长:杨 超(分管领导)
副组长:宋国胜(安委办副主任)
成 员:街道各部门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处置现场的协调,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确保各项处置措施落实;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护和老、弱、病、残等特殊人员的护理。
3、信息组
组 长:杨 超(分管领导)
副组长:章 浩
成 员:宋国胜 袁晓忠 陈新枝
职 责:负责收集现场各类信息并深入了解深层次、内幕性消息,在第一时间作出判断并上报。
4、宣传组
组 长:叶 飞
副组长:朱玲芳
成 员:杨玉环 邵小芬
职 责:负责政策宣传,做好正面引导,负责信息发布;负责与相关媒体、记者的联络。
5、后勤组
组 长:汪 伟
副组长:章继玉
成 员:程宏健 齐 妍 史文婧
职 责:负责应急所需车辆、物资等设备、器材购置和储备;负责现场财物损失情况的核查登记;负责参与处置人员的生活安排。
6、培训组
组 长:章润来
副组长:傅 培 胡永超
成 员:汪 红 管文秀 江 琛 陶应俊
派出所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应急处置队伍人员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四、突发事件类型
(一)群体性事件。
1、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2、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4、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
5、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以及其他要害部门或者单位。
6、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7、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骚乱。
8、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公私财产。
9、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
10、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
(二)恐怖袭击事件。
1、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娱乐场所的:
2、劫持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3、袭击、劫持群众,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分级置,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三)各类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消防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五、应急处置工作规程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社区、公司应第一时间上报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党政办公室。街道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和区维稳办及应急管理、公安、气象、地震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街道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第一时间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其他成员和有关单位责任人应在事发后半小时内赶赴事发现场,同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尽量减少社会财产损失,并将有关情况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街道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要求辖区派出所干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并组织无关人员迅速撤离现场,维护社会秩序。
(四)参加现场处置的人员必须按照应急指挥部处置方案实施处置,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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