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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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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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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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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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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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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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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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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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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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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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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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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城罚决字〔2025〕第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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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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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乌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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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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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乌毛在贵池区殷汇镇龙山村农科组的田地里露天焚烧秸秆,其行为污染了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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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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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日内到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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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
城市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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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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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城罚决字〔2025〕第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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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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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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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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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小炳在贵池区殷汇镇龙山村农科组的田地里露天焚烧秸秆,其行为已污染了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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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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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日内到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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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
城市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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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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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城罚决字〔2025〕第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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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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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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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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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开云在贵池区梅村镇黄田村康冲组的田地里露天焚烧秸秆,其行为污染了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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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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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日内到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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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
城市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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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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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城罚决字〔2025〕第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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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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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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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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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方来付在贵池区殷汇镇马草深村里金组的田地里露天焚烧秸秆,其行为污染了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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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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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日内到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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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
城市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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