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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42862W/202510-00023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池州环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废铁渣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0-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池州环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废铁渣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10-2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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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环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废铁渣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废铁渣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贵池区高新区西区吉金西路与临江路交叉口

建设单位:

池州环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观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池州环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废铁渣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高新区西区吉金西路与临江路交叉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7.249568°,北纬30.521409°。拟建项目总占地44亩,新建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17200平方米,购置熔炉、V法铸造机、透平机、抛丸机及相关辅助生产设备,建设叉车配重铸件生产线,形成年产6万吨叉车配重铸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熔化工序产生的烟气经配套的耐高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进入热风炉进行燃烧,燃烧后进入冲天炉进行余热回用,部分尾气经换热器换热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出铁、出渣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覆膜成型、V型浇注(抽真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浇注、落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与抛丸粉尘一起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5)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干式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同时应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铸件企业绩效分级指标B级企业标准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落实B级企业管控要求。通过以上措施,熔化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铸件企业绩效分级指标B级企业标准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铸造工业”排放限值要求;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初期雨水经厂区西南侧23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厂区南侧,526.75平方米):其中污泥运至有能力处置单位合法处置,炉渣、废膜、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废暂存间(危化品东侧,10平方米)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漆渣、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生态环境窗口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6-2099996

电子邮箱:

11933018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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