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发改节能〔2025〕247号
池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池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工业电子加速器辐照加工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305-341702-04-02-487517
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依托起帆电缆产业园2-3厂房约17455平方米。主要投资建设辐照及拉丝生产工序,对厂房部分进行改建,购置安装4台电子加速器和1台大拉丝机、8台中小拉丝机及配套设施,办公用房、仓库、道路照明等附属设施依托企业现有工程。建成拉丝4万t/a的生产能力、电线电缆辐照加工108万km/a。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890.76吨标准煤(当量值)、9162.1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力3165.79万千瓦时(折标准煤当量值3890.76吨),项目辐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1.03kgce/km,拉丝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66.5kgce/t,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219tce/万元(可比价)。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区发展改革委。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省级台。
四、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