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0MB1E42862W/202510-00017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关于池州市丰浩农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黄精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10-28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市丰浩农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黄精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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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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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1000吨黄精制品加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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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池州市贵池区里山街道办事处白洋村中河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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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池州市丰浩农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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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希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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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池州市丰浩农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黄精制品加工项目位于池州市贵池区里山街道办事处白洋村中河组。地理坐标为东经117度33分4.100秒,北纬30度31分37.049秒。拟建项目占地面积为21446平方米,购置全自动清洗机、整体式热泵烘干机、一体式自动蒸煮机等设备,配套建设供电、供水、环保和安全设施等,建成年加工黄精制品1000吨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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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研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简(DA001)排放;应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通过以上措施,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规定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初期雨水经雨水池收集沉淀后及时送至污水储存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一起经混凝沉淀+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好氧池+二沉池+清水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用于周边山场黄精种植综合利用。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13.2平方米),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污水处理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和利用,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石英砂、活性炭及废反渗透膜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纯水设备厂家回收。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12.6平方米),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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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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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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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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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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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生态环境窗口 |
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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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66-2099996 |
电子邮箱: |
119330180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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