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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7430831346/202510-00017 组配分类: 价格咨询与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池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开通池州市妇幼保健院旁充电桩并规范充电服务费的求助的回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0-10
关于开通池州市妇幼保健院旁充电桩并规范充电服务费的求助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5-10-10 09:40 来源: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池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号:[默认 超大]

 (记录单编号:250903146040008)

一先生:您好!

您于2025年9月3日向市12345热线反映:“关于开通池州市妇幼保健院旁充电桩并规范充电服务费的求助”的问题,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该项目于2024年1月备案,建设单位为国网安徽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规模为120千瓦直流充电桩5台(10把枪),经与项目单位沟通了解,前期附近居民频繁投诉充电桩噪音问题,项目公司整治后依然不能满足居民要求,因而将设备停用,待新型充电控替换后再投运。

根据《池州市发展改革委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严格执行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的提示函》(池发改价格函[2023]88号)文件规定,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同时,充换电设施经营主体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规定的电价政策;充换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在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并保持相对稳定。

我委价格科工作人员于2025年9月9日下午将该情况与您进行了电话回访,您对办理结果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与经办人联系,经办人:吴智、陈胜,联系方式:0566-2746344。

审核人:张旭阳                审签人:刘志松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