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上表所列价格包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64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根据皖发改价格〔2025〕302号文件规定,分时电价浮动比例:1、7-9、12月高峰上浮84.3%,其他月份高峰上浮74%,低谷下浮61.8%。时段划分:每年7-9月,每日高峰时段16:00-24:00;平段00:00-2:00,9:00-11:00,13:00-16:00;低谷时段2:00-9:00,11:00-13:00。1月、12月,每日高峰时段15:00-23:00;平段6:00-12:00,14:00-15:00;低谷时段12:00-14:00,23:00-次日6:00。其他月份,每日高峰时段6:00-8:00,16:00-22:00;平时段8:00-11:00,14:00-16:00,22:00-23:00;低谷时段11:00-14:00,23:00-次日6:00。深谷电价执行范围为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执行时段为每年3天及以上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期间11:00-15:00,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政策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3.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和功率因数调整。其中,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按月测算。
4.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其中: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实际购电上网电价按发电侧实际上网电价结算;由电网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按每月公示的代理购电价格预结算,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清算。
5.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中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规则同常规用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