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运管部门核查,贵池区辖区内有部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经营及营运车辆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现对辖区内相关经营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
一、经梳理,贵池区共有2家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见附件1),相关经营者已不具备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注销上述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经梳理,贵池区共有2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未按承诺期限180日内投入车辆(详见附件2),不具备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现依法注销上述企业相关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资质。
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欲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请至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重新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重新取得许可证件之前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同时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交回至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动作废。
池州市贵池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许可逾期业户台账
附件2、未按承诺期限投入车辆业户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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