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区运管部门排查,我辖区内存在部分国三车辆营运证已超期失效、已报废车辆营运手续未注销等问题。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经营及营运车辆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现对相关车辆进行注销清理。
一是将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皖R08091、皖R07167等2辆货车《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有关规定,超过有效期的,属于无效《道路运输证》,该2台车所配发的《道路运输证》已失效,对以上车辆营运证予以公告注销。
二是将已1台报废的皖R44209货车《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一节第十款“对到期报废车辆或经检测不合格不能继续从事营运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在媒体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请相关道路货运经营者将其已注销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咨询电话:交通窗口0566-2568221)
特此公告
贵池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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